关于对第五十七批临武籍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惩戒令
(第5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县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对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开展全方位惩戒。经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即日起对第五十七批临武籍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唐继文等9人(名单附后)实施惩戒,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电话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并对其银行卡、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律冻结。(注: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请以下被惩戒人员尽快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视情节不予处罚。如有问题,请告知当事人向临武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诉。
附件:第五十七批临武籍涉电诈犯罪嫌疑人员惩戒名单
1、唐继文,湖南省临武县汾市镇大泉村5组
2、陈海波,湖南省临武县镇南乡西冲村1组
3、李飞军,湖南省临武县水东镇神山村4组
4、邓圣林,湖南省临武县万水乡大汉村10组
5、蒋开英,湖南省临武县金江镇木冲村1组
6、王友成,湖南省临武县武水镇力鸭村5组
7、邱平波,湖南省临武县镇南乡江口村5组
8、周林飞,湖南省临武县万水乡双源村1组
9、邓武林,湖南省临武县南强镇邓家村3组
THE END
终 审:邓训民
二 审:王文斌
编 审:彭玉琴、黄炯明
素材来源:临武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