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群发布违禁信息
通过网站传播违法引流
这些网络乱象你遇到过吗?
其实这都是违法行为
!!!
近日
临武县公安局金江派出所
查处一起非法利用网络信息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终 审:邓训民
二 审:王文斌
编 审:彭玉琴
素材来源:金江派出所、网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