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中“报废产品”和“出售者”?

政务   2024-11-14 14:21   江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简称“反向开票”),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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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玄武区税务局、江北新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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