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增加发票领用数量或者提高最高开票限额可以在【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中提交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发票领用数量或者提高最高开票限额。
纳税人可以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查看发票额度调整情况,包括申请日期、申请调整额度类型、审核状态等。
答:纳税人可以提高定期定额的额度,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中提交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定期定额。
答:在审核状态为“已提交”状态下可以进行撤销操作,具体操作如下:登录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办理】→【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或者点击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对申请记录点击【撤销】即可撤销该条申请。
注意:若审核状态为“审核中”和审核通过后均无法作废或撤回,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再次发起调整。
答: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数电票。
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答: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模块,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功能。
(1)选择票据:输入查询条件,找到要红冲的蓝字发票,然后点击右侧的“选择”蓝色按钮;
(2)信息确认:核对发票信息,选择红票的票种,选择开具红票的原因,如需部分冲红则录入相应的数量/金额,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成功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
如果是无需对方确认的情况,则销售方可以直接在【红字发票开具】功能模块中开具红票;如果需要对方确认的情况,则需要等待对方在【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模块进行确认后,再由销售方在【红字发票开具】功能模块中开具红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秦淮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