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02
点击【新增税种】卡片选择“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确定】。
03
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税源采集页面。
04
点击【新增】,录入相关税源信息。
05
税源信息采集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可。
方式一
确认式申报
01
若已采集过税源信息,系统将自动带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选择“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卡片,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02
系统提示申报成功。
方式二
填表式申报
01
若已采集过税源信息,系统将自动带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点击【填表式申报】,跳转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界面。
02
打开“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自动带出纳税人在税源信息采集的所有减免税信息。
03
左侧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在该模块可以点击【新增】,录入新增税源信息,也可以对税源信息进行相应的操作。
04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提示申报成功。
温馨提示
若已采集过税源信息且无需修改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带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申报】即可。
(一)
房产税税源信息修改
01
选择“房产税税源信息”页面点击【基本信息】。
02
在房产税税源信息界面依次修改房屋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房产应税明细界面。
03
切换“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模块,点击对应所属期的【变更】修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税源信息修改成功。
(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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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页面点击【基本信息】。
02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界面,依次可以修改土地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土地应税明细界面。
03
点击对应所属期的【变更】修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税源信息修改成功。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想要更正往期数据,如何修改?
答: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进入模块后可根据“申报日期”或“税款所属期”查找对应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点击【更正】按钮,修改房土两税税源信息即可。
2.为什么我无法删除税源信息?
答:已采集税源信息列表中提供查看、修改和删除功能,未申报的税源可以进行查看、修改和删除操作;已申报的税源不能进行删除,只能进行修改和查看。
3.系统自动预填数据与我实际情况不符,我该怎么办?
答:纳税人可以对系统预填的税源信息报告中各项信息进行确认,对有异议的信息进行更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