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问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02
问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根据纳税人业务复杂程度,分为了确认式和填表式两种申报模式,系统会自动为纳税人匹配适合的申报模式。
针对业务简单的纳税人,系统会推荐确认式申报,纳税人只需针对系统自动预填的数据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即可一键申报。
针对业务复杂的纳税人,系统会推荐填表式申报,即传统申报模式,纳税人需对附表及减免明细表进行详细填写后提交申报。
03
问
首先请纳税人核对是否填写有误,如填写无误,提交即可,不会对纳税人申报进行阻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相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为01011608。
目前,新电子税局申报比对规则中存在“减免税本期发生额比对”,该比对规则的比对相符口径为:《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3减1”减税项目申报的本期发生额=本期纳税人开具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如不相等,则会对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提醒纳税人对相关栏次申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确认。纳税人如遇该类比对不符提醒,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如纳税人当期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合计与系统提示销售额合计一致,则可按该销售额*2%,计算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3减1”减税项目的本期发生额;
2.如纳税人当期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合计与系统提示的销售额合计不一致,例如当期存在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未开票销售额情形,请按当期实际可减按1%征收率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据实计算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3减1”减税项目的本期发生额。
该申报比对规则为提示类监控,非强制类监控,不会造成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申报比对不通过、产生比对异常处理流程等后果,不会对纳税人后续开具发票及办理其他涉税业务造成影响,纳税人按规定如实申报相关栏次即可。
04
问
新电子税局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注意事项如下:
1.属于定期定额户的纳税人,在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功能菜单后,系统将自动展示定期定额户纳税人适用页面。
2.在确认式申报界面,纳税人若当期有未开具发票收入,请点击增值税销售收入栏次下的输入框进行填写,若在确认式申报页面发现预填数据不准确,请点击“我要填表”进行修改。
3.当企业为应税服务企业或者是混营企业时,在填表式模块里会出现附表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的表单。当企业为发供电企业且为分支机构企业时,出现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4.分支机构申报方式若为“不就地预缴”或“总、分支机构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应纳税额”或“总、分支机构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或“总机构先按固定比例分配税额,再与分支机构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未分配应纳税额”,则提示“您为分支机构且申报缴纳方式为‘不就地预缴’或‘分摊缴纳’,无需进行申报”,流程终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