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温馨提示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的通知》(苏财综〔2024〕6号)第四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内容的或者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易地建设就是不建人防工程吗?
易地建设≠不建人防工程。
根据《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有关规定,明确了防空地下室的修建范围,即:本省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应当按照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之和)的5%~9%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项目虽然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办理了易地建设审批手续,并缴纳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但其仍在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范围内。
(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根据《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苏防规〔2020〕1号)第十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01
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02
因暗河、流砂、基岩埋深较浅等地质、地形或者建筑结构条件限制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03
因建设场地周边建筑物或者地下管道设施等密集,人防工程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04
按照规定标准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
05
满足详细规划要求或者国家和省其他人防规划控制指标的。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何时开始由税务部门征收?
自2021年1月1日起。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的通知》(苏财综〔2024〕6号)规定,江苏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2000元。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市辖区和县(市)具体收费标准,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服〔2018〕237号)规定,南京市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按其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征收易地建设费,一般民用建筑收费标准为2000元/平方米,自持的主要用于科研的建设项目收费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收费标准为600元/平方米。
(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优惠政策吗?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的通知》(苏财综〔2024〕6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予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01
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的住房建设项目免收;
02
对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以及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项目免收;
03
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
04
对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收;
05
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收;
06
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07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免收,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收取;
08
对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项目减半收取;
09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予以减免的,从其规定。
符合减免条件的缴费人,可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减免。
特别提醒
为便捷缴费人申报、优化缴费流程,目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实行费源信息核验制度,请在新电子税局申报操作前,确认人防部门已将费源信息传递税务部门核验,核验完成后方可申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优惠减免后的金额。
(一)申报
步骤一
打开新电子税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
步骤二
首页【地方特色】-【非税业务】,选择非税业务申报中的【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步骤三
税款所属期选择申报当天,点击【进入申报】。
点击【数据初始化】,确认后点击【修改】。
步骤四
申报表中将自动带入已核验完毕的费源信息数据(如未发现申报数据,请核实人防部门传递费源信息或者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再次核实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
返回后点击【申报】,确认申报应补费额无误后点击【是】,申报完成。
(二)缴费
点击【涉税查询】,在保证账户余额充足情况下,点击【缴款】。
选择扣款账户后,点击【缴款】,完成缴费。
或者,您也可以在【首页】-【税费缴纳】中进行缴费。
(三)票证开具
在【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自行开具打印相关凭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