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ngga 持牌税务师 | Alex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数字化转型,印尼现行税收体系已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经济活动需求。因此,为解决目前税收法规冗余的现状,提升税收监管效率,印尼财政部决定在2025年启动核心税务数字管理系统。为适应这一系统的启动,财政部近日颁布了2024年第81号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明确了核心税收管理体系的实施框架,并宣布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此次改革重点针对纳税人登记、应税企业以及土地和建筑税等核心领域。因此,本文将对新条例中涉及的主要变革作简要介绍。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所有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均需向税务局(“KPP”)登记,以获得纳税人识别号(“NPWP”)。对于企业纳税人,须在公司所在地的KPP办理登记。并且,如果企业有多个营业地,则需为其多个营业地点获取单独的NPWP。新条例则对该登记要求进行了简化,企业无需再为其多个营业地点获取单独的NPWP,仅需向公司所在地的KPP报告所有营业地点即可,并获取相关业务单位识别号(“NITKU”)。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纳税人未履行强制登记义务,KPP会通过职权为该企业登记并核发NPWP。这种方式一般需要基于税务总局(“DJP”)掌握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来进行。同时,新条例还规定如果企业纳税人符合某些条件,KPP还可以将其设定为非活跃状态或注销状态。具体条件如下:
- 不符合主观条件(如公司已停业)和客观条件(如没有进行业务活动或税务申报),并且尚未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税号注销程序;
根据新条例,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向KPP报告其经营情况,以申请应税企业资格(“PKP”)。然而,对于被归类为小型企业的企业,此项报告义务并非强制性。此外,企业在向KPP提交报告时,具体的报告地点需依据其营业地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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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供虚拟地址服务的企业也需要为企业提供真实办公场所与配套设施;(2)由主管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业务声明或活动声明文件(如NIB)。对使用虚拟地址的企业而言,新条例还规定其需提供一份声明,详细说明其实际商业活动的性质及活动的真实地点。 |
值得注意的是,在颁发任何NPWP或确认为PKP之前,纳税义务的有效期最长可向前追溯五年。根据新条例,如果DJP掌握的任何数据和信息表明相关纳税人存在未履行的纳税义务,DJP可以直接签发税务评估函和税单以追缴欠税税款。
此外,对于土地和建筑纳税人,必须在满足登记要求后的一个月内,必须向其登记所在地的KPP申请签发土地和建筑税务对象登记证书(“SKT PBB”)(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KPP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与税务对象相关的必要文件;(2)资格审查,KPP负责人对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查;(3)审批决定,KPP负责人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4)自动批准,若KPP负责人在规定的十个工作日内未做出决定,则申请将自动获得批准。同时,与NPWP的核发类似,新条例还规定了如果纳税人未进行SKT PBB的申请,KPP会通过职权为该纳税人登记并核发SKT PBB。此项规定和2021年第48号条例(关于土地和建筑税对象登记、报告及文件记录的程序)实质相符。
新条例为于2025年启动的核心税务数字管理系统的无缝实施奠定了基础,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以及完善数据库的管理等方式来全面改革税务系统。最终,推动税务程序的各个环节进行简化,打造一个更加透明、有效、高效且用户友好的税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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