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法院干警调解过程中)
“感谢法官,这件事终于要画上句号了。”挽回了7万多元的经济损失,黄某心里亮堂了许多。
时间追溯至去年8月,黄某作为某米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通过中间人从杨某处收购稻谷,交货当天仅通过视频方式确认后便交付了货款。
(图片来源网络)
然而当稻谷运到目的地准备卸货时,却飘出了一股浓浓的酒味,检查后才发现这一车看似金黄的稻谷下掩盖的却是黑色的变质稻谷。
稻谷不达标导致黄某根本无法再次售出,遂将稻谷原路退回给杨某并要求退款,起初杨某不愿意退款,黄某一气之下便去报案。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杨某同意偿还货款近7万元。
协议是签了,但是杨某总是以需要时间筹钱等各种理由推托,期限满了仍未退钱。最终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偿还货款本金、利息及运输费共计8万余元。
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沟通调解。
“明明还款协议上说好只还货款6万多的,怎么又多了利息和运输费,我不同意。”
“你还好意思说,当时为了快点拿到钱,才没让你出运输费,现在还款协议逾期这么久了我一分钱都没拿到,这个钱必须让你出!”
……
初次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怨气较大,互不相让,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宜丰法院干警调解过程中)
都是本地人,乡里乡亲的,法官认为可以邀请当地村干部和乡贤共同参与第二次调解,他们“家底熟、交情深”,在当事人心中说话有分量,兴许能帮上大忙。
“老杨啊,你可是我们村里的大老板,做生意要清清白白啊,得给咱村里的年轻人带个好头……”村长语重心长地说到。
杨某听村长这么说,就有些不好意思了。
“是啊,做生意一定要诚实守信,为了一时利益违反合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办法官在调解的过程中结合《民法典》合同编进行普法,分析了违约的负面影响,强调了诚信经营的重要性。
通过不断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渐渐有所缓和,最终双方都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被告偿还货款本金及承担一半运输费共计7万余元。
当地村干部和乡贤表示会及时督促杨某履行协议,承办法官也告诫被告,日后在售卖农产品时,一定要诚实守信,遵守契约精神,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来源:宜丰法院棠浦法庭
编辑:欧阳容言
编审:杨柳青青
监制:陈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