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皆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但也没有免费的早餐和晚餐
吃“霸王餐”不仅失信缺德
甚至有可能吃牢饭
2024年4月,被告人曾某在某娱乐场所消费,结账时,其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致使该店损失3000余元人民币。
次日,曾某到某足浴店内故技重施,致使该店损失500余元人民币。同日,曾某还在某餐馆内点餐,消费45元,拒不支付。之后,曾某又来到另一家足浴店,共消费1200余元后再次“逃单”。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曾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吃“霸王餐”不会成为霸王
只会成为“失信之人”
任何时候做人都要以诚信为本
作为商家
遇到逃单要及时报警
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来源:万载法院
编辑:欧阳容言
编审:杨柳青青
监制:陈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