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民革党员曹新亚律师所提立法建议被泰州市人大常委会采纳

文摘   2024-11-18 20:50   江苏  

2024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24年10月1日实行。条例制定期间,民革泰州市委会法联会会员曹新亚律师,提出将条例第十六条(现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电梯报废”,修改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修改建议,因含金量高、针对性强、很专业、很全面,被泰州市人大常委会采纳。

【曹新亚律师简介】

曹新亚,男,民革党员,高级律师,江苏三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系民革泰州市委会在靖江市徐周村设立的法律服务点负责人,长期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以及其他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南京大学法律本科,江苏省比较法学会理事,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泰州市人民监督员,泰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与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靖江市政府依法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靖江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领域专家,靖江市第十四届政协及法制委员会委员、靖江市信访重大风险防控首席专家,靖江市公安局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靖江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靖江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2019年被靖江市司法局评为“2018年度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被泰州市司法局评为“2018-2019年度泰州市优秀律师”,2021年被江苏省司法厅评为“2019-2020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23年被江苏省司法厅评为“2021-2022年度全省优秀人民监督员”,2022-2023年均被靖江市政协评为“优秀政协委员”。


来源:泰州民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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