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村居法律顾问展示 | 张某与靖江市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文摘   2024-11-09 13:53   江苏  





范璐律师




张某与靖江市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江苏硕扬律师事务所 范璐



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情简介:张某系靖江市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人。2023年6月,张某在工作时从高处坠落受伤,后至靖江市人民医院治疗。后经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致残程度为捌级。事故发生产生了治疗费用,虽公司方先前有所垫付,但因张某受伤无法工作,失去了经济来源,后就张某工伤事故支付赔偿和补偿发生争议。

办理经过:村居法律顾问范璐律师得知情况后,马上联系镇调处中心调解员赶到现场介入调解。范律师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首先询问张某的诉求,张某陈述要向公司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未报销的医疗费等共计30万元。范律师向张某告知本案的法律风险,释明相关费用承担主体。在第一次调解中,范律师发现双方分歧较大,而且张某情绪过于激动,法律知识不足,不利于面对面调解,但同行家属中,伤者女婿林某情绪稳定,对张某起到一定的安抚作用,可以相对控制局面,起到桥梁的作用,适合用“背靠背”方式调解。

第二次调解中,范律师先与单位方代表杨某面谈。杨某表示,只能接受在法律范围内赔偿15万元。范律师又找到了张某,同时又邀请了林某一同商谈。通过对《工伤保险条例》的讲解,范律师向当事人解释了员工认定工伤的相关条款,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在范律师耐心讲解下,张某等人开始回归理性,正视赔偿金额过高的问题。范律师将具体情况再次与单位沟通,通过陈述张某当前生活的经济困境,告知协商不成将会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时间较长,消耗公司人力、物力,同时工厂也要支付律师费用。最终,双方以赔偿16万元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经过范律师和调解员几个小时的耐心劝导,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愿意赔付张某工伤费用,以及劳动相关的费用。一场尖锐的工伤保险待遇家庭纠纷在调解员及村居法律顾问“和风化雨”般的调停下得以及时解决。

典型意义:这次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成功解决,不仅为张某及其家人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的解决途径,也体现了斜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从案件性质看,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方面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从调解的角度看,由于企业没有购买社会保险,致使员工权益受损,只讲法而不讲情,很难化解矛盾。调解员和村居法律顾问从“面对面”转为“背靠背”减少双方直接面对时产生磨擦的可能性,分别做思想工作,既从法律上讲解,使伤者家属回归理性,提出相对合理的诉求,又用以情入理的方式,劝说企业方维护商业名誉。调解员和村居法律顾问在面对此类纠纷时,应及时了解矛盾焦点,抓住双方共同关心的重点,同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采取不同的调解技巧解决问题,促成双方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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