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文摘   2024-12-20 17:20   陕西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我省预征率下限由1.5%调整为1%。各市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当地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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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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