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工程项目,可以有2种计税方法吗?也就是简易计税或者一般计税?

文摘   2024-12-24 17:20   陕西  


请问:

同一个工程项目,可以有2种计税方法吗?也就是简易计税或者一般计税?

答复:

在一个建筑企业中,可以有2种计税方法同时存在,也就是有的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有的项目选择简易计税。

但是对于同一个工程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或者是一般计税,或者是简易计税。

注意:

对于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比如同一建筑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项目,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参考一:

建筑企业不同项目是否可以一些选择简易计税,一些选择一般计税?

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2023-05-1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摊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于同一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纳税人可以按照工程项目进行选择,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同时,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和一般计税方法项目的销售额及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请问:

自然人能代开借款利息发票吗?代开了利息发票是否就不需要扣缴个税了?

答复:

个人若是取得了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是能代开借款利息的发票的。

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的增值税。

取得了利息发票,照样需要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的个税。

参考:

1、《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规定,个人取得利息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十四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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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库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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