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务总局2018 28号公告,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1、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比如国家机关。2、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虽然有人理解这里个人应该包括个体工商户,但是我觉得从这个文件政策精神来理解,这里的个人二哥更偏向于仅仅指自然人,因为个体户首先是要办理税务登记,同时也是需要按期申报纳税的,他们理应开具发票)对于自然人使用零星收据,如果对方提供的是劳务报酬,那么也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只是申报下来没有个税而已,不代表不需要申报哈。误区3、自然人适用小额零星收据,不管金额多大都行。这里注意,是不能超过起征点的,自然人按次纳税,起征点是500的标准,也就是不能超过500。超过500不能使用收据。这里收据不是一般的收据,这里收款凭证有一个基本的要求: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规定有,但是总局却没有给出具体的样式,所以日常中大家都是自由发挥。下面是二哥新书群读者分享的一个的收款凭证,大家可以参考用。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搬办公室,在外面找了三个力工,一人400,办公室人员微信就支付了,问财务怎么处理,财务说,你让他们把这个收款收据填一下就行了。还有,别问我对方无法提供身份证信息怎么办,这种问题你就不该问,不能提供你就想其他办法,要么你去有发票的地方购买,要么你就自己承担不得扣除的税收成本。免责声明: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仅作参考。感谢作者辛勤的创作,版权归作者所有。若未能找到作者和原始出处,还望谅解, 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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