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有个号消息:近日,广州正晟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环保产业发布公告,提供一千万元人民币奖金,作为对污泥偷排组织偷排行为举报的奖励,详情如下:
污泥何故伤绿水,赤胆誓死卫青山
领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领袖习近平主席反复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亿万中华儿女传承给子孙后代的,只会是美丽中国。
有人不忘初心,矢志践行。但也有人阳奉阴违,肆意偷排污染。只因为偷排污染的暴利,他们可以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以此来实现劣币驱除良币,从而满足他们的个人私利。当良善是罪的时候,谁敢站出来捍卫真理?
有的!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在几千年人类文明中屹立不倒,就是因为每当祖国母亲需要的时候,总会有人挺身而出,让她不会沉沦,让她再铸辉煌。
作为一个专注研究市政污泥处理、处置十几年的高新科技企业,面临技术被抢、商誉被诬陷的情况下,企业上市的进程已被彻底打断。因为,我们公司将市政污水厂的污泥,处理至水泥厂能作为原料使用的收费,每吨只有270元,成本需要230元。但如果将这些污泥运出去搞所谓填埋,业主付费每吨却是380元,而成本只需每吨80元。全国一天产生的污泥量超过10万吨,每年接近4000万吨。要知道,污水厂的市政污泥,可是固体废物,恶臭不说,里面的病原体、有害元素,是必须要进行消杀处理的。
我们公司已经难以存活,但我们的理想还在、情怀依然。在此,请允许我们全体股东、合伙人,能够为中国的环保事业,尽最后的一分力。
我们公司提供一千万元人民币奖金,作为悬赏,向大湾区污泥偷排者宣战。我们只想证明:真理不假,正义长存。
我们公司已将一千万元奖金存入专用账户且已公证,并委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协助核实发放。该一千万元人民币奖金,全部由举报人领取。悬赏奖励方案如下:
1. 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以防诬陷。
2. 举报人所举报的污泥偷排行为,向国家环境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拘捕相关犯罪嫌疑人的,举报人可凭报案登记,到受委托律师事务所,经核实后,领取30万元人民币奖金。
3. 举报人所举报的污泥偷排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并提起公诉的,举报人告知受委托律师事务所,经核实后,领取20万元人民币奖金。
4. 举报人所举报的污泥偷排行为,如果能同时证明,污水主管负责人监守自盗或不履行监管职责,而被国家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以监察机关的通报为准,举报人领取30万元人民币奖金。
5. 以上奖金可累加。
6. 悬赏奖金总金额为一千万元人民币,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7. 举报人可以是偷排组织成员,以及任何捍卫环保事业的自然人。
8. 所指的污泥偷排,举报人能证明所举报的市政污泥,其最终去向,根本没有作为无害工业产品销售,而是由处理、处置企业给第三方补贴,让其进行异地堆填,甚至直接倒入江河湖海、林山坑洼的行为。
9. 奖励举报的范围,仅限于出自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九个城市的市政污泥,偷排行为可发生在全国所有行政区域内。
10. 对同一个污泥偷排组织偷排行为的举报奖励,以举报立案受理通知为准,只奖励第一个举报人。第一举报人之后的举报人,本奖励方案不予奖励。举报人可凭手中证据,与第一举报人自行协商奖金分配的可行性。
11. 本悬赏奖励方案自公布即日起生效,至奖金发放完毕为止。如有举报人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进度原因,导致奖金被其他举报人全部领取完毕,而使举报人后续奖金不能领取的,本公司不承担支付责任。
12. 具体奖励条件、标准、程序等规则最终以《广州正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偷排市政污泥行为的举报奖励办法》为准。
13. 广州正晟科技有限公司享有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奖励悬赏方咨询电话:020-80922163
奖励悬赏方咨询邮箱:GZZS@gzutaly.com
奖励悬赏方:广州正晟科技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广州正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偷排污泥行为的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彰显企业担当,捍卫绿水青山,曝光污泥偷排的违法行为,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就污泥偷排的违法行为向执法机构及相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并有本办法第三章所列处理结果之一的,悬赏人广州正晟科技有限公司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称污泥仅指来自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九个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污泥,本办法所称偷排行为可发生在全国所有行政区域内,具体指:
(一)违法堆填污泥;
(二)将污泥偷倒入江海湖塘、林山坑洼;
(三)其他违法违规排放污泥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年或者至1000万元奖金发放完毕之日有效,截止时间以先到之日为准。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五条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偷排的污泥来自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九个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
(二)举报行为发生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三)举报的事项限于偷排污泥的行为;
(四)举报人能够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基本违法事实、 线索或者照片、视频等证据;
(五)举报的内容事先未被执法机构及相关部门掌握;
(六)举报的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有本办法第三章奖励标准所列处理结果之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具有法定监督义务的人员的举报;
(二)污泥偷排违法行为的主谋、策划者的举报(内部人员作为举报人的除外);
(三)举报人未实名举报的;
(四)举报人未实际提供证据材料或者线索的;
(五)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伪造虚假违法现场,骗取举报奖励的;
第七条 举报奖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项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实名举报人,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二)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一事项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领取和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通过多种方式举报同一事项的,按一事项进行奖励。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 举报奖励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举报人所举报的偷排污泥的行为,因其举报事由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经查证属实,给予3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人所举报的偷排污泥的行为,因其举报事由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经查证属实,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举报人所举报的偷排污泥的行为,因其举报事由,相关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经查证属实,给予30万元人民币奖励。
以上奖金可累加。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九条 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举报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举报奖励申请表;
(三)举报记录;
(四)能够证明举报事项具有本办法第三章奖励标准所列处理结果之一的材料;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本公司即日起成立举报奖励审核小组。举报奖励审核小组在收到举报人的奖励申请及全部报审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符合奖励条件的,书面通知举报人并向举报人发放奖金;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向举报人说明原因并退回相关报审材料。
第十一条 接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在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举报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 举报人或者其受托人领奖时应当提供银行账号,并在偷排污泥行为举报奖励受奖凭证上签署姓名和日期。悬赏人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举报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用由举报人承担。
第十三条 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应当退还已发放的奖励。若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应当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经举报奖励审核小组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悬赏人有权收回奖励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内容如有变化,由悬赏人广州正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动态更新。
第十七条 悬赏人广州正晟科技有限公司享有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丨广东环保产业
编辑丨环保有个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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