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为环保有个号策划推出的“Q&A互动问答系列”(第三期),旨在总结平时网友问答,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提供参考思路。
(声明:该问答内容不具有咨询意见性质,本号不对后续实际操作引起后果负责,内容中如有错误,请各位老师不吝指出。)
21、A企业的污水能否接入B企业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完备,实际也有余量(有停产项目),污水处理工艺也适用)?
可以接,但需要A和B各自的环评等手续明确,B这种情况下,污水处理站可能涉及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所以说,无法直接接入,需要在手续合规的前提下操作。
22、A行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没有规定的因子需要参照执行其他行业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吗?
不需要。每个行业标准都划定了执行该标准的范围,按标准执行即可。举一个极端点的反例,含喷涂作业的机械行业喷漆废气中的个别因子是否要执行合成树脂、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3、A企业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发现由于环评文件估算总量偏小,是否有办法在验收阶段修改总量?
无,一个建设项目只有环评阶段才有总量核定、审核(平衡)环节,因此,这种情况想要通过走正常程序解决几乎不可能。(现实操作中,有重新报批的,有砍一部分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的,企业需要根据自己情况具体权衡。)
24、企业环评较老,未核定如“总氮”等因子的总量,但近期又无改扩建项目上马,企业应如何完善该因子排放总量管理?
可通过变更排污许可来完善环评未核定的污染因子总量,总量核算方法采用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载明的方法。
25、报告表大气特征污染物是否可以引用5km范围内其他项目验收的无组织数据作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不可以,无组织排放数据和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有本质上的区别。
26、《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中对一些污染防治措施的去除效果表述可以用来作为环评编制依据吗?
不适用。
27、由于历史原因,A公司未进行环评和验收,但办理了自查评估报告,现A拟转让给B,该是自查评估报告是否仍有效?
有效,自查评估报告一般被视为办理了环评和验收手续。
28、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有一些因子国家没有分析方法,需要测吗?
不需要,或者说无实施的可行性,需要在自行检测方案中说明。
29、消防水池是否可以做事故应急池?
严禁,消防水池的储水功能与事故应急池的功能相冲突。
30、初期雨水池是否可以兼做事故应急池?
可以,初期雨水池的日常管理须纳入整个厂区的应急管理体系,做到有效衔接,保证应急状态下可发挥设计的应急收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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