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无悔,参军报国!2024年秋季征兵开始了!

文摘   2024-07-04 17:00   江西  

· 参军报国 无上光荣 ·

一、征集条件


年龄:

男兵应征报名对象年龄:

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放宽至 26 周岁);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身体基本条件:

     符合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其中:

     ①身高:男性160cm以上;

     ②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 mol/L,合格。男性:17.5≤ BMI <30, BMI =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③视力:左眼和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④内科:乙肝表面抗原显阴性,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


政治条件:

     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程序流程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及方式: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10日,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报名,或到户籍所在村委会请求协助报名并备案。

三、大学毕业生参军优惠政策


(一)国家有关政策

1.入伍学业保障。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

2.资助补偿学费。国家资助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3.服役退学。

①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和入学。

②复学可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退役升学。 从2022年起,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本科生考研初试加10分,荣立二等功免试读研。

从2022年起,教育部设立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规模,由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

5.退役就业保障。

①安排工作:服现役满12年的军士、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是烈士子女的士兵,退出现役后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②优先选拔: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组织部门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鼓励退役军人到城乡基层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6.自主创业支持。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相关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7.享受免费景区门票。服役期间凭本人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科技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旅游景点免收门票。

(二)江西省有关政策

依据《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工作实施意见》,省直和各设市、县(市、区)有关单位在每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根据本地区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情况,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三)部队有关政策
1.可直接提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提干。
2.可以报考军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院分配计划。
3.可以保送入学。担任班长1年以上的党员,连续2年立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且被战区级单位评为先进个人或军级单位先进典型或获得军队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奖励的,可保送进入军队院校,毕业后担任军官。
4.优先选取士官。大学毕业生可优先选取士官,套改士官时,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中士第一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改为中士第二年。
5.可以学习专业技能。在部队每年会定期组织汽车驾驶、车辆维修、卫生、烹饪、通信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的专业证书在地方可以通用。

6.享受免费医疗保障。服现役期间军人、军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部队体系医院就医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在部队体系医院就医享受优惠医疗。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第六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新兵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

第六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对单位及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军队人员在征兵工作中,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反征兵工作规定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经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五、咨询热线


1.江西省征兵办

政策咨询:

0791-86881600

监督举报电话:

0791-86881566                      

18178900203

监督举报邮箱:

jxszbb@163.com

2.赣州市征兵办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0797-8354125

0797-8354210

18070350023

监督举报邮箱:

45292628@qq.com

3.南康区征兵办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0797-8354640

19979431770

监督举报邮箱:

jxnkzbb@163.com

4.镜坝镇人武部

咨询电话:

18720730237(郭)

15970995586(吴)

18178962893(巫)

(图文来源:全国征兵网、网络等)

(以上时间和流程仅做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通知为准。)




编       辑:巫殷锐

一审一校:吴建平

二审二校:郭龙生

三审三校:彭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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