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垃圾分类的决策部署,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正式发布了《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及运行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这是江西省首个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备及运行,提升垃圾分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导则》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迈入了标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为认真抓好《导则》的贯彻落实,8月19日下午,镜坝镇组织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等开展《导则》宣讲活动。
《导则》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四分类”标准,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各类垃圾均有明确的投放要求和收集容器标识。例如,可回收物应保持清洁干燥,废纸及废包装物需折好、压平、捆牢;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应保持完整并投放至指定容器;厨余垃圾应避免混入杂质,鼓励滤去水分后投放。这些详细的分类标准,为居民正确投放垃圾提供了明确指导。
为了巩固宣讲活动成果,镜坝镇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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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吉海浪
一审一校:何 晴
二审二校:魏勰明
三审三校:彭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