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7”政策文件体系,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五)《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分工、工作措施3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强调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细抓实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冷库准入管理、建设施工、使用维修、报废拆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及分工。围绕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突出冷库工程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以及新(扩)建冷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改建冷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冷库使用及维修、冷库报废拆除等阶段,注意细化明确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及措施。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要求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领导,精准组织实施;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动真碰硬,从严执法问责;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强化全链条管理。《实施意见》围绕冷库工程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以及新(扩)建冷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改建冷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使用及维修阶段、报废拆除阶段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全链条明确、分解安全管理重点任务。二是明确监管责任。《实施意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立项批复、项目用地、施工许可、安全监管等方面,分别明确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20余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便于责任落实。三是突出常态长效。《实施意见》明确,要组织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针对涉及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交叉、盲区的,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冷库安全生产基础。
(六)《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规定》共七章四十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概念。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六个方面基本的主体责任内容,以及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和应履行的从业人员安全保障义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等全体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及职责。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进行量化。规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及奖励机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三级安全培训体系,履行相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职责。明确安全培训时长及培训方式。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生产作业基本规则。
◆第四章,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投入的范围以及列支方式。明确建设项目“三同时”基本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职责,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明确危险作业流程及要求,规定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情形及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第三方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重点辨识的安全风险内容,形成“一图一牌三清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行业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一般和重大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日常和专项隐患排查的基本内容,对事故隐患应建立台账,确定治理措施,做到闭环管理。
◆第六章,应急处置与事故管理。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的处置流程,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责任。明确事故报告基本流程及要求,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配合事故调查等事故管理责任。
◆第七章,附则。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支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事故抢救和事故调查,对违反本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切实增强可操作性。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梳理主体责任基本框架,即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责任、安全生产投入责任、教育培训责任、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六方面主体责任内容,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逐项落实。二是聚焦现实问题加以规范。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范围认定不准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不具体、一线从业人员“三违”作业、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危险作业管理缺失、事故报告不规范等薄弱环节,总结提炼实践检验证明有效的措施,形成解决问题、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三是对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细化。采取条目式列举方式,具体规定各层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安全生产职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等,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着力解决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七)《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共分总则、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行业主管和安全生产业务监管责任、工作机制、附则等6个部分、74条。
◆第一部分,总则(第1至9条)。阐述了《实施细则》的依据、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和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简称“业务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各级党委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部分,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责(第10至11条)。阐述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三部分,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第12至66条)。分别明确了各部门共同职责及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等54个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部分,行业主管和安全生产业务监管责任(第67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97个行业的行业主管和安全生产业务监管责任明确到各有关部门,以表格的形式直观显现。
◆第五部分,工作机制(第68至71条)。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业务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的相关工作机制。
◆第六部分,附则(第72至74条)。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同时废止《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赣安〔2021〕24号)。
◆第一部分,全面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及其安全风险。从科学界定有限空间、准确认定有限空间作业和深刻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等3个方面对有限空间作业及其安全风险进行了阐述,并结合实际对常见有限空间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和有限空间风险因素进行列举说明。
◆第二部分,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围绕有限空间作业日常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与有限空间作业全过程安全管控,制定了11条具体指导意见:①是要求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②是要求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业审批人、作业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等5类人员的安全职责;③是要求按照全行业、全领域、全厂区,逐车间、逐设备、逐设施的原则全面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并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安全警示与物理隔离等措施;④是要求结合实际正确配备空气呼吸器、气体检测仪、通风设备、全身式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与应急救援装备;⑤是要求规范开展安全培训与警示教育,保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培训;⑥是要求每年至少演练1次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现场处置方案;⑦是要求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⑧是要求提升有限空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尤其指出,尚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参考工贸或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有关判定标准或规范进行排查);⑨是要求严格落实作业前的审核把关,规范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前审批管理、气体检测、安全交底和措施确认等工作;⑩是要求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的安全管控;⑪是要求科学处置有限空间作业突发情况,确保科学救援,杜绝盲目施救。
◆第三部分,扎实履行行业部门安全监督指导职责。围绕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提出4项指导意见:①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平台或组织培训宣贯、公益宣传等措施,广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全民提升有限空间安全防范意识;②是加强指导帮扶,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落实监督管理和指导帮扶,通过组织单位自查、上门督导、购买专家服务等方式帮助有关单位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③是强化监督管理,指出具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突出有限空间辨识、监护人员配备和履职、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及救援装备配备等重点事项,严格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执法,倒逼落实主体责任;④是强化考核引领,提出各级安委会要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部署推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督导、巡查、考核等措施,推动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主要特点
《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推动安全生产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从首位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全面厘清部门监管责任、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强调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尤其是首次提出“组织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述职”“制定安全管理人员规范履职办法”。《江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注重纪法协同,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但未达到党纪政务处分情形下,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通过条目式列举方式,具体规定企业各层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安全生产职责等,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和配套规定,着力解决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江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首次系统明确了54个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首次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其关系;首次按照国民经济分类,全覆盖明确了97个行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
《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推动安全生产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明确强调要“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并提出加快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和长期停产煤矿,推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烟花”有序退出,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更新改造和明令淘汰的燃气“灶管阀”强制退出,严禁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同时强调,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县级城区和化工园区等各类功能区,每5年至少开展1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落实防控措施。7个配套文件,分别从推动责任落实、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巡查督查检查等方面,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预防转型。
《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推动安全生产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明确提出,2025年底前已公布认定的化工园区90%达到D级,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关于进一步加强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首次将冷库项目从立项批复、项目用地、施工许可、安全监管等方面,分别明确了20余个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避免了监管盲区。《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全流程安全管理与突发情况处置等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推动安全生产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首次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各级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组织每年、高危企业每半年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同时从强化科技信息化赋能、提高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方面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江西省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工作办法》,首次系统明确安全生产巡查、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实施主体及对象,并且从减轻基层负担的角度出发,明确安全生产巡查,原则上每2年1次;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专项检查,重点行业领域每年至少组织1次,其他行业领域每2年至少组织1次。《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通知》,紧跟数字化时代特点,创新提出“进手机”,将原来的安全宣传“五进”提升为安全宣传与实践“双六进”,不断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来源:省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