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消防+住建” 抓实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监管

文摘   2024-11-11 20:39   黑龙江  

  全面提升大庆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质效构建全链条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大庆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订印发了《大庆市住建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健全贯穿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环节的工作协作机制,防范建筑工程火灾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信息互通,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

  《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后,住建部门与消防救援部门将通过信息互通共享,对三类手续“应办未办”问题实现及时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监测,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弥补监管盲区,破解因信息滞后所致审管脱节难题。

  消防救援机构可通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服务系统实时查询建设工程审批结果,根据共享数据实施“双随机 、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住建部门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等多渠道获取消防救援机构上传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信息,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获取消防救援机构提供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前已受理办结项目的有关审批意见、技术图纸等资料。

齐抓共管,想方设法堵塞管理漏洞

  《实施办法(试行)》的发布,明确了大庆市住建部门将与消防救援机构在监督管理、执法协作、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等工程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环节中实行监管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发挥两部门职责职能的互补作用,堵塞监管漏洞、避免监管重复。

  在加强执法协作方面,住建部门在工程质量监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过程中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技术服务意见或报告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将有关线索函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由两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在加强监督管理协作方面,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函告住建部门依法处理。住建部门在建设工程施工检查、受理消防审验中发现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存在火灾隐患或者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函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依规查处。

  在加强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协作方面,消防救援机构在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中涉及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相关责任的,通知同级住建部门派员参加调查。

共商互参,部门联动筑牢安全防线

  《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建立了住建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间的协作沟通机制,包括联席会议机制、审批结果互参机制等。此类机制对于存在异议、有待商榷等问题可及时获取对方部门意见建议,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明确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针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理过程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重大、典型问题,住建部门与消防救援部门建立协作领导小组,通过定期与不定期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

  明确建立审批结果互参机制。经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救援机构在对其的后续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适用消防技术标准方面存在异议时,邀请住建部门共同研究协商解决;住建部门在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时,对适用消防技术标准方面存在异议的,参考消防救援机构对项目的审批意见。

  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试行)》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职能转接到住建部门后,住建部门与消防救援部门首次发文形成的部门协作机制,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住建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将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策略,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科学机制,全力做到各行各业消防安全监管全覆盖、重点难点全突破,全面提升全市各行各业防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大庆市“三个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一审:付云鹏
二审:张佳玫
三审:姜明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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