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延庆真实案例|饭馆频繁吃出“小虫”,“消费者”偷鸡不成蚀把米

政务   2024-10-17 16:01   北京  



2022年国庆假期,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节日的7天内陆续收到了5张戚某和王某的12345工单。工单反映两人一起在5个不同的餐馆就餐时,均吃出了小虫、头发等异物,并要求赔偿。“怎么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频繁‘中招’?”工作人员陷入了沉思。

一、案情回顾:

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到各餐馆展开逐一核实,对餐馆后厨卫生、员工健康、原料来源、就餐环境等情况都做了细致的检查,均未发现异物产生的原因。随后,执法人员在某一餐馆调取了戚某和王某就餐时的监控,视频中投诉举报人戚某吃饭时频繁看左手掌心的动作引起了执法人员的关注。通过回放监控视频,最终发现戚某左手在火锅的上方抖了一下,然后呼叫服务员反映就餐吃出了异物。执法人员建议餐馆老板马上报警,同时在辖区所有餐饮商户中询问是否还有其他商户遇到类似情况。经过排查,又有4名商户反映,最近也遇到了这两人索赔,但是因为怕麻烦,都自行赔偿解决了。这4名商户餐厅内都安装有监控,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均发现了戚某和王某有自行加入异物的动作。延庆区市场监管局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延庆区公安局。

二、法理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本案中,执法人员对餐馆后厨卫生、员工健康、原料来源、就餐环境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均未发现异物产生的原因,故投诉举报人就餐时吃出“小虫”并非餐馆责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经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延庆公安分局联合执法,2024年,延庆区法院根据戚某、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等,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戚某、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人民币四千元罚金。

三、案件启示:

食品安全无小事,法律的尊严也不容挑战。餐饮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卫生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如遇到类似本案敲诈勒索行为,要及时报警处理,不给恶意索赔人以可乘之机。对于恶意索赔人,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依法履职尽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和投诉“黑名单”制度,精准识别恶意索赔人;引导商户保留证据、依法维权,不向恶意索赔人妥协;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沟通协作,依法严惩恶意索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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