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安装带摄像头的智能门锁,侵权了吗?

政务   2024-09-24 14:48   北京  


“你家的摄像头能看到的范围也太大了,我的隐私都没了。”

“我那是为了自家的安全和方便,为什么不让我装?”

邻居家安装带有摄像头的智能门锁,摄像头可视及摄录范围过大,“隐私权”谁来维护?邻居的行为是否合法?

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了一起隐私权纠纷案,既保障了公民对于人身财产安全的合理期待,也维护了邻里之间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

据查,原告与被告系固镇县某小区的邻居,双方房屋的进户门紧邻且成直角。原告于2024年4月发现被告安装了带有摄像头的智能门锁防盗门,该摄像头将公用走道全纳入摄像可视范围内。双方协商未果后,原告起诉到法院,认为被告擅自安装摄像监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及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被告拆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不仅是隐私权纠纷,更是邻里之间关系纠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公平公正,更要注重维护邻里的和谐友善,遂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我在自己家安装带有摄像头的智能门锁,为的是安全,我招谁惹谁了,凭什么告我?”得知自己被起诉后,被告不解。

“我们住的地方公共通道很窄,这带摄像头的门锁侵犯到我的隐私了。”原告说道。

“被告,你为了自家的安全与方便,安装智能门锁没错,但是门上带的摄像头,在公共通道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摄像头可查看范围不仅是与原告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共楼道区域,甚至波及到原告家中情况,这相当于原告的隐私在你‘掌握’之中,这是不合法的。”“希望你可以换位思考,尽快拆除或者换其他门锁,远亲不如近邻,你们应当互相理解,团结友善。”

眼见二人有“剑拔弩张”之势,承办法官将他们安排到不同调解室,分别从释法明理、真情劝和、邻里和睦等角度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在限定期限内拆除具有摄像功能的智能门锁,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释法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王晓莉

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很多人出于个人安全和防盗的考虑,选择安装具有摄录功能的智能门锁,这种类型的智能门锁,当有人或物靠近时,就会自动激活摄像功能进行抓拍。本案中,被告安装的智能门锁的摄录范围包括门前的公共走道,甚至波及原告家中,摄像头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其隐私权,公共走道是与原告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共区域,邻居日常进出住宅、出行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来往、居家生活等反映个人活动和生活状况的信息,与私人的生活习惯以及家庭、财产的安全等直接相联系,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也属于隐私权。未经对方允许,摄录、留存他人的这些信息,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在此提醒大家,在入户门处安装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等智能电子设备时,最好事先与邻居进行积极沟通,在征得对方同意后,选择合理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以减少对邻居的不利影响。最后,希望大家在法律规范下享受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注重构建和睦相处的邻里关系。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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