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均属于人格权,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而尚未上升为权利的人格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其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侵犯人格权行为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只要他人未经同意实施了侵权行为,即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除此之外,被侵权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除民事侵权责任外,偷拍者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以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行为,偷拍者将面临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针孔”虽小,但责任不小。偷拍行为若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构成犯罪的,偷拍者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来说,偷拍行为可能涉及多个刑事犯罪,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通过安置在酒店房间内隐藏的摄像器材,偷拍者很可能获取到被害人无意中泄露的住宿、消费、出行、房产、车辆、住址、户籍、通信记录等隐私信息。如果偷拍者将这类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各项规定处罚。该罪名当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行踪轨迹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还明确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为该行为的定罪、量刑提供了具体、明确的规则依据。偷拍行为还可能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后者为例,从目前的司法实践和近期全国多地涉及酒店偷拍的警情通报看,偷拍者在酒店房间安置隐藏摄像头的目的,多数是为了拍摄被害人裸露的身体或者亲密行为并用以传播、牟利。
例如,成都市锦江区发生一起案件,钱某网购了多个偷拍设备,分别安装在多家酒店客房内,先后偷拍了51对入住旅客的性行为,并将编辑、加工的偷拍视频文件保存至互联网云盘,通过非法网站、即时通信软件发布贩卖信息。公安机关将钱某抓获后,在上述互联网云盘中检出偷拍视频114个。此外,钱某还以“付费包月观看”的方式,先后182次为他人通过偷拍设备实时观看入住旅客亲密行为,或者下载偷拍视频提供互联网链接。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终,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另外,偷拍行为还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罪。部分偷拍者在取得“素材”后,以揭发隐私为威胁向被害者索要钱款,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