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亮剑!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发出7项提醒,帮助会员应对恶意侵权诉讼

文摘   2024-11-12 11:16   山东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多家高校的科技期刊会员向我会反映,不断收到恶意侵权诉讼、书面函件或电话,这些诉讼、函件、电话的特征为告知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该期刊某年某期发表的某篇文章文字重复比超过多少,然后裹挟以要求购买相关查重产品为目的的牟利行为或直接索要一定数量的金钱,完全无视高校科技期刊既往在保护出版生态方面作出的努力。我会收到会员反映线索,积极协调会员与当地期刊管理部门及时沟通应对,请教法律专家,及时向上述遇到恶意行为的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意见。但我会会员分布广泛,遇到此类问题情况不一,处理能力有限,导致很多会员遇到此类问题慌乱被动不知如何处理。鉴于此,我会经过常务理事会讨论,现面向会员期刊作出如下提醒,目的是协同行业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建设良好的出版生态。



提醒1

面对敲诈性诉讼积极应诉


恶意诉讼常以法院公开审理和判决相威胁,要求期刊单位支付高额赔偿金或和解费。高校科技期刊单位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不建议轻易和解,更不宜缺席审理,以免对期刊权利和学术诚信造成不良影响。要评估诉讼合理性,充分准备证据和答辩材料,积极应诉。


提醒2

开展自查摸排预防恶意诉讼


对涉及的“问题”论文应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于类似的侵权诉讼要举一反三,及时对其他已发表论文展开摸排调查,消除隐患,同时梳理好审稿记录、稿件录用通知、版权协议等与论文授权发表相关的记录,确保有完整、可追溯的文档记录应对可能的版权争议。


提醒3

开展警示教育和普及宣传


对于期刊相关版权诉讼要引以为戒,加强面向编辑和作者的版权知识普及,对于可能构成侵权的行为防微杜渐,避免无意中侵权,开展识别恶意版权诉讼的培训,通过具体案例明辨恶意版权诉讼的特点和操作模式,给出合理应对、合法维权的措施。

提醒4

行业联合共同应对恶意诉讼


与兄弟院校期刊、科研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信息共享,可通过建立相关机制及时通报行业内类似案例的诉讼动态。对于频繁提起恶意诉讼的个人或机构,建立行业预警名单,重点监控防范。及时向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等有关部门反映恶意侵权诉讼或要挟勒索情况,争取各方力量对这些恶意行为进行规制。期刊行业可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发布信息,揭露恶意版权诉讼的真实意图。

提醒5

由法务部门应对持续恶意诉讼


如果持续遭遇恶意版权诉讼威胁,可向期刊主办单位即所在高校反映情况,由高校法务部门出面交涉,法务部门相比期刊单位更具专业知识和诉讼经验,能够更加高效指导期刊单位收集证据、准备应诉。

提醒6

从期刊已尽审核责任做无责答辩


期刊对于学术不端审查的手段一直不断丰富和完善,对于期刊应尽责任的判定不应脱离论文发表当时的现实条件和行业普遍标准,期刊的主办、出版单位可据此应对侵权诉讼。可参考角度包括:(1)找到当时期刊的稿约、声明、稿件录用通知、与作者签订的版权协议,确认期刊单位是否已和作者明确了学术不端责任、作者是否声明文责自负。(2)提供期刊三审三校和同行评议的证明材料,证明期刊审稿流程规范完整。(3)国内最早的数字化期刊始于二十世纪末,在此之前面对大量纸质期刊文献不具备比对条件,即使期刊数字化后有查重的辅助技术手段,期刊也难以发现各类隐匿的学术不端。因此追究期刊过早论文侵权的法律责任,脱离实际。(4)高校科技期刊以服务本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生发展为宗旨,具有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当时通过发行、版面等取得的收入是用来弥补办刊成本不足的,不宜适用与其他商业性期刊一致的判赔标准。

提醒7

审慎考虑期刊数字资源合作


期刊如果签订新的数字资源合作协议,请仔细研究是否和已有其他的合作协议条款冲突或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更要对新的资源合作方的资质、信誉进行审核。



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

2024年9月13日


(注:以上内容由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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