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现将我院办理的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三十期)予以公布:
陆良县人民法院责令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全部义务后,可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信息。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线索。
财产举报电话:0874-6326474
一审:刘恒志 二审:朱华丽 三审:黄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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