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民法院督促履行公告
执行案件被执行人:
因你(单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立案执行。现向你(单位)发出督促履行公告,你(单位)应积极向申请执行人或本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仍不履行,你(单位)将可能承担以下不利后果:
1、支付迟延履行费用: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2、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
3、拘留或罚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情节严重的,将承担被罚款、拘留的风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4、信用惩戒: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融资信贷、 资质认定等;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将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5、限制高消费:不能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不能购买房屋、车辆;不能外出旅游、度假;不能乘坐飞机、动车、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等。
6、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此公告。
陆良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11月11日
附: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本院受理执行案件详情
一审:徐文峰 二审:朱华丽 三审:黄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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