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来袭!企业如何防范员工泄露商业秘密?

时事   2025-01-02 06:31   北京  
实践中,企业的每一名员工都有可能知悉、接触、使用商业秘密信息及载体,有价值的信息也可能越来越多地掌握在流动性日益明显的员工手中。因此,企业需加强对员工的合规管理,有效降低商业秘密泄露风险。 


心怀叵测,窃密员工终受制裁

  

案例一: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某隐瞒真实身份,自称是下岗工程师,到乙公司求职,并很快被任命为研发中心主任。他趁机将乙公司电脑中的核心技术资料复制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并大量复印产品图纸。2个月后,杨某某不辞而别。随后,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推出了与其主打产品相同的产品,并以不到其1/3的价格到处竞标,乙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案例二:长某公司总经理韩某某、办公室主任李某某、设备主管焦某某等人在单位隔壁租赁办公用房,与他人合伙注册成立汇某公司。此后,他们将长某公司“长生露”产品的技术信息和有关客户名单、价格资料、产销政策等经营信息披露给汇某公司。汇某公司开始生产与长某公司近似的“长生肽”等产品。经审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汇某公司和韩某某三人立即停止侵犯长某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并赔偿长某公司经济损失226万余元。双方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案例三:“卡波”产品研发负责人华某以撰写论文为由,索取自己供职的天赐公司的生产反应釜和干燥机设备图纸,并多次从办公电脑里将“卡波”生产工艺设备资料拷贝到外部存储介质中,披露给纽曼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此后,纽曼公司生产出“卡波”产品,并销往20多个国家和地区。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纽曼公司直接故意侵犯天赐公司的技术秘密,且完全以侵权为业,侵权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获利巨大,还有举证妨碍等情节,应当从严适用惩罚性赔偿,最终以侵权获利的5倍计算,判令纽曼公司赔偿天赐公司3000余万元。


如何构建员工全过程管理机制?


从上述典型案例,并结合近年来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来看,泄密大多因企业管理缺失、未对信息采取适当保密措施所致,且员工是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风险源。因此,构建员工全过程管理机制刻不容缓。

一是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企业可在现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嵌入商业秘密管理要求,完善信息传输、新闻宣传、技术交流、档案资料、泄密应急处置、行为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同时,与全体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与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将员工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二是开展分级分类管理。企业可对员工和信息分别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员工业务工作需要确定信息知悉范围、种类和等级,并对员工的信息查阅、复制、打印、传输、下载、保存、销毁等行为进行相应授权。

三是组织教育培训。新入职人员、正式员工、实习生、借调人员、服务外包人员等,都应纳入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范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类培训应是持续的、经常性的。

四是提供信息安全设备和技术保障。企业应综合考虑信息价值、泄密风险、保密成本等多种因素,适当配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设备和文件权限管理、加密、访问控制、访问追踪、黑客检测等防护软件,以及门禁系统、视频监控、保险箱、保密柜、碎纸机等安保设备。

五是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文化建设。企业管理层要与员工就商业秘密保护目的进行有效沟通,让员工了解企业商业秘密信息安全关系到企业的收入、盈利乃至员工个人发展和工资收入。同时,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遵守、维护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自上而下的目标交流和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


  本期编辑:霍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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