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举措成效情况。为打击遏制保险欺诈违法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4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在发布会上介绍,专项打击工作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先后发起全国集群战役40余次,依法立案查处保险诈骗犯罪案件14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3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15亿余元,有效净化了保险市场生态,维护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有力捍卫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李有祥在发布会上介绍,公安部联合金融监管总局合力侦破了一批群众关切、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探索形成了一套高效、精准的案件线索筛查和行刑衔接配合模式,为持续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保险诈骗犯罪严重扰乱金融保险市场秩序,侵蚀保险业发展成果和保障基础,危害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的发挥。”华列兵表示。
发布会上,华列兵介绍了当前保险诈骗犯罪的四个特点。一是车险、人身意外险等传统类型犯罪仍然突出。通过专业“碰瓷”、多次制造“高档二手车”碰撞事故骗取理赔金,为骗取高额意外险理赔金而进行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
二是犯罪手段加速变异、骗保险种持续增多。虚构事故、夸大损失、冒名顶替、虚假销售等犯罪手段变异翻新。新型险种诈骗犯罪高发频发,呈现出由传统险种向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运费险、退货险等全保险业态蔓延的态势。
三是犯罪主体职业化、作案团伙化趋势明显。职业涉及汽修、医疗、鉴定、评估全环节,人员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保险中介、理赔定损、医疗鉴定、汽车维修等全链条。
四是隐性欺诈风险增多。一些不具备保险业务资质的实体或空壳公司,针对交通运输、农牧渔业、新能源等行业,以“统筹服务”“安全互助”等新业态为幌子,诱导客户购买其自行推出的伪假保险产品,并通过频繁更换经营地点规避监管,极易造成群众财产损失,破坏社会安全稳定。
“打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是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关于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的有力举措,是提升理赔质效,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也是发挥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李有祥表示。
据其介绍,此次专项打击中,各级金融监管部门深化与部、省、市、县四级公安机关的联动,以团伙型、职业型保险欺诈违法犯罪为打击重点,聚焦车险、雇主责任险等欺诈风险突出的险种和渠道,组织行业集中排查、高效配合,协助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批重大案件。
与此同时,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反保险欺诈信息平台和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等智能工具,融合公安警务资源,显著提升疑点筛查、欺诈定位、资金追查的准确率。专项打击工作期间,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累计移送可疑线索1.2万余条。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积极与公安、司法、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构建合作机制500余项,建设一体化反欺诈协作平台220余个,在信息共享、线索串并、案件侦办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金融监管部门主动发声,加强宣传,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结合“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7·8保险日”“金融教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组织保险机构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共8万余场次,切实营造了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
如何统筹消费者保护与反保险欺诈两者之间的关系?
在李有祥看来,保险欺诈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增加了保险产品的运营成本,抬高了保险产品的价格。可以说,每一次骗保的背后都是守法者替不法分子买了单。打击保险诈骗,遏制违法犯罪,最终受益的是全体保险消费者。广大保险消费者要增强反诈意识,主动远离欺诈行为,共同守护资金安全。
2024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实施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反欺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效。保险机构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赔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没有确凿证据或线索的,不得以涉嫌欺诈为借口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李有祥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推动保险公司改变反欺诈工作过度依靠理赔审核的传统观念,将反欺诈工作融入产品设计、承保、核保、核赔、挽损等各个环节,通过全流程、贯穿式的反欺诈工作提升核保理赔质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个人意外健康险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吕伟东表示,这类案件的主要特点有三个:一是犯罪分子一般单独或两三人结伙作案;二是网上投保,网上索赔;三是以小额保费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故意制造意外受伤事故后重复索赔,进行恶意骗保。
吕伟东介绍,根据专项打击工作统一部署,山东公安机关持续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全力打击整治各类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全省共立保险诈骗案件18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0余名,打掉团伙40余个,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3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保险市场正常秩序。
打击保险诈骗需要与公安司法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防范打击合力。上海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陈颖表示,上海金融监管局健全监管部门、公安司法机关、行业协会、保险机构、中国银保信“五位一体”反保险欺诈工作机制,明确辖内保险诈骗案件行刑衔接标准,统一保险诈骗案件定性、诈骗金额认定标准、行政处罚追责期限,对6起重点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全力追赃挽损。
陈颖介绍,2024年以来,上海金融监管局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联动公安机关落实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部署,共破获保险诈骗案件39起,涉案金额85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42名,实现对金融犯罪的全链条、全环节打击。
对于下一阶段的反保险欺诈工作,李有祥介绍,金融监管总局将以《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为基础,指导行业建立健全各项反欺诈长效机制,加强行刑衔接,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方面,持续推动《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落地见效。按照“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的要求,进一步统筹资源,构建监管部门、保险机构、行业组织、外部单位协同参与、职责定位更加丰富明晰的工作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强调行业联防联控和行业内外部协同,突出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反欺诈领域的运用,开展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评价。
另一方面,将专项打击的经验做法完善固化下来。包括丰富线索来源,建立“数据汇聚—大数据建模—锁定线索”的反欺诈工作路径,推动反欺诈实体组织持续发挥作用等,指导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建设,细化协作内容,夯实行刑衔接工作基础,不断健全保险欺诈风险治理体系。
华列兵表示,当前,保险诈骗犯罪形势依然较为复杂严峻,团伙型、职业化、跨区域重大保险诈骗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保险相对人合法权益,个别“人伤骗保”案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险领域黑灰产业乱象严重扰乱金融保险市场秩序。
华列兵介绍,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坚持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构建常态化打击机制,持续依法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活动,突出打击重点,坚持集群、集约、集中打击,突出主动、合力、长效打击,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配合,深入推动形成保险欺诈综合打击整治工作合力,坚决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公安部向社会公众提出加强保险诈骗防范的四点提示:一是提高个人防范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二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准确。三是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机构,降低被欺诈风险。四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正规渠道维权,拒绝非法代理维权,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拒绝恶意投诉等。
记者 朱艳霞
实习编辑 李皓晨
编辑 韩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