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车”时代来临:中央机关要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文摘   2024-11-03 18:40   北京  

中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于10月28日公布了近日印发的一项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带头使用国产的新能源汽车,更新比例不应该低于30%,且要逐步提高。不过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下,每辆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人民币18万元。

根据中国乘联分会公布的数据,中国新能源汽车今年前3个季度的销售量已经突破了713万辆,市场占有率在第三季度超越了50%,成为中国汽车市场的主流。预计中国国产新能源汽车今年全年的销量将会突破1000万辆。

中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表示,上述通知是为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

这一通知还明确了加大新能源汽车的配备力度、统筹新能源汽车的采购比例、严格新能源汽车的配备标准、优化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环境、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等方面的要求。

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及其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均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截至2022年底,中国的公务车保有量约为500万辆,此通知的发出,就等于为中国国产新能源汽车提前“预订”了未来数年里500万的销量。

中国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2014年启动,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并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此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带头使用国产的新能源汽车”,应该是倾向于支持公务出行社会化选择国产新能源汽车——所以,可以肯定的是,中国的国产新能源汽车在接下来数年里的基础销量会得到非常有力的保证。

这正如在本世纪初,德国著名汽车品牌奥迪引领国际知名汽车企业在中国建设合资工厂,中国政府为了给予此国家优先的产业政策以强有力的支持,曾经在公务车购买和使用中进行过显著的倾斜,致德系汽车的各个著名品牌相继都能在中国做大做强。

现在和未来中国的公务车选择上如此倾向于国产新能源汽车,这种政府动作对老百姓消费的示范作用将是巨大的,是不可估量的。

附: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国管资〔2024〕197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好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发改就业〔2023〕1017号)、《“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国管节能〔2021〕19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力度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及其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用于环卫清洁、技术勘察、检验检测等用途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需要的,应当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淘汰报废,更新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统筹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车辆使用现状、工作需要等因素,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计划中明确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按归口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备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采购新能源汽车的统筹管理,除因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特殊和无适配车型等情况外,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比例应当达到《“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明确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目标要求,以后按规定逐步提高。

三、严格新能源汽车配备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应当符合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其中,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超过18万元;配备轿车以外的其他车型的,价格不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通过社会化租赁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应当优先租用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能源汽车。

四、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办公区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规划类型和数量,鼓励集中办公区等公共区域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严格落实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要求。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使用效率。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情况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示范引领作用,为全社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氛围。

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反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9月27日)

司马平邦说
最有营养的国际政治和中国竞争力述评,记载中国崛起的甘苦悲欣。司马平邦本人为中国航空学会会员、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