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著注:圣经故事第35篇。
三千年多前的奴仆,有什么权利?
主人让死就死,主人让活就活?骂不能还口,打不能还手,被打死了就白死?
成书于公元前一千四百多年的圣经《出埃及记》,为当时的历史留下了一抹难得的记忆。
让人惊奇的是,奴仆也是有权利的,主人并不是可以为所欲为。
(摩西带着十诫从西奈山下来)
以色列人浩浩荡荡地离开了埃及,当他们经过西奈半岛的西奈山时,上帝向摩西显现,向他传授了“十诫”,以及每个以色列应该遵守的法律(law)。
这些法律非常细致,涉及杀人,伤人、偷盗、不孝、邻里纠纷等等。
其中,对待奴仆的法律很有意思。男性奴仆只有6年的“使用权”: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servant),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
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也就是说,主人买了奴仆后,只有6年使用权,到期后奴仆就自由了。
如果主人为奴仆找了老婆,奴仆不能把老婆孩子带走,6年服役期满后可以选择单独离开,也可以为了妻儿而永远留下。
(埃及开罗的奴隶市场)
对待女奴仆,则有一些不同:
人若卖女儿作奴仆,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还她自由;主人没有权力将她卖给外邦人,因为他已经辜负了她。
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
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以及房事,仍不可减少。
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也就是说,女奴仆没有6年期满之说,要一直服侍主人。但是,主人不能转卖她,不喜欢她的话要还给她自由。
而且,如果让儿子娶她为妻,就要把她当女儿。如果儿子又娶了小老婆,还要把原来的奴仆做老婆,不能亏待她。如果亏待,对方可自由。
另外,在主人对待奴仆的日常生活方面,法律也有严格规定:
如果主人用棍子打奴隶(slave),直接打死了,无论奴隶是男是女,主人都要受刑。
但如果过了一两天,那个奴隶又起来了,主人将不被惩罚,因为那奴隶是他的财产。
如果一个奴隶的眼被主人打坏了,无论是男是女,他都将因此获得自由。
如果一个奴隶的牙被主人打掉了,无论是男是女,他都将因此获得自由。
根据这些规定,主人是不能随便体罚奴隶的,打死了要受惩罚,打坏了对方要获得自由。
而且,这些规定是针对奴隶(slave),而不是奴仆(servant),奴仆的待遇应该更高些,更不能被随便体罚。
(奴隶市场)
坦白地说,这些三千多年前对待奴仆的法律,让人很惊讶。原来,三千多年前,就把奴仆当“人”了!
而且,即便是从功利主义出发,就算是奴仆,就算是人“矿”,那也是很重要的“资源”。保护好这些人,就是是保护社会的人力“资源”,那对所有人都是好的。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