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对相关工作进展及安排通告如下:
一、我市“免申即享”开展情况
为充分发挥稳岗返还政策效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我市继续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即通过政府部门间数据对碰,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批量主动发放稳岗补贴。目前,我市已完成对符合主动发放条件单位的审核工作,具体各单位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留意公示情况,并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确认操作。
二、“免申即享”单位网上确认
按照政策要求,享受“免申即享”的单位应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核对和确认本单位划型、人数、返还资金和账户等信息。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各单位需及时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稳岗补贴。
单位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择“在线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信息确认”进入单位信息确认界面,核对和确认本单位划型、人数、返还资金和账户等信息。
(1)企业在网厅确认必须录入银行信息、联系人信息,且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户名一致。若企业不存在与单位名称相同的账户,需在社保柜台经办单位信息修改,单位信息修改业务办结同时自动修改单位确认状态为“已确认”。
(2)如操作名单生成时因超时、误操作关闭界面等原因中断。30分钟内同一经办账号再次进行相同操作(已经点击保存的业务或手动操作过纳入其他名单的业务的不会出现),将出现如下提示,点击“是”将恢复界面,可以继续处理;点击“否”将重新生成新的名单。
单位经办人在个人注册实名认证登录并获得单位授权后,应用该授权码绑定进入“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办理相关网办业务。
三、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补贴
在我市行政辖区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及在本行政辖区外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在本行政辖区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按照政策规定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享受稳岗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应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链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系统,按要求填报(或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含承诺书)及用工花名册,见附件1和2;(表格模板支持在线下载和上传)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书面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3)用工单位出具的“关于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告知函及回执”,见附件3。
未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的劳务派遣单位,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其限期(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纳入审核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应将用工单位应享受资金在15日内全额拨付至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应于收到资金15日内出具书面资金到账确认函(见附件4)送劳务派遣单位存档。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收到核发的稳岗返还资金后60日内将资金拨付凭证扫描件上传广东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系统备案;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醒限期(10个工作日内)备案。
劳务派遣单位因用工单位注销、用工单位明确拒收稳岗返还资金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拨付资金的,应将无法拨付部分资金于收到核发的稳岗返还资金后60日内主动退回基金,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上传至广东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系统。
劳务派遣单位未提出申请但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获得稳岗返还资金的,应在收到资金后的30日内,主动报告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全额退还收到的稳岗返还资金,退还资金后可按本办法依申请享受稳岗返还。
劳务派遣单位应建档保管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使用及用工管理(包括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自有员工工资表等)资料,以备核查。
各单位在“免申即享”确认或申请稳岗返还环节,如遇到政策理解、系统操作及经办流程等相关疑问可通过12345热线咨询。
附件:
1.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表样).docx
2.劳务派遣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工花名册(表样).docx
3.关于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告知函及回执(样本).docx
4.用工单位资金到账确认函(样本).docx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