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带来
一个职场小知识
失业保险的转移问题
无论是跨省还是省内跳槽
失业保险的转移
都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
下面
就为大家解答几个常见的问题吧!
答:不需要。职工、未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无需办理失业保险缴费信息和基金转移手续。
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归集本省缴费信息办理转移。
答:(一)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三)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答:职工、失业人员提出将外省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省并符合下列情形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办理转入。
1.在我省失业保险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
2.本省户籍人员要求返回我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划转至我省的;
4.职工在职期间转换至我省工作的;
5.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曾在我省参保缴费目前处于暂停缴费状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入。
答: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答: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办理关系转移:
1.可先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转移凭证,之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入。若转出地为广州,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线上办理转移凭证。
2.可直接在转入地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地经办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到转出地开具相关证明。
3.可通过网址:www.12333.gov.cn在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具体路径为:登录后,选择在线服务——社会保障——社保转移在线申请——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