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呀,
小伙伴们!
最近有朋友问到
“失业后再就业,我的失业保险金该怎么办呢?”
这个问题可真是戳中了很多职场人的心声。
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希望能帮到正在经历这一过程的你!
答: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在当月主动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
(一)重新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录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或已进行就业登记的;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成为公司股东兼管理人员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情形(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除外);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除外);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培训的。
失业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途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退回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在新单位参保的当月起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若当月已享受,须将待遇资金退回发放的经办机构。
答:重新就业期间不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须到失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还,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其中,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条件,个人原因辞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素材来源:成都人社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