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期
电气专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问题描述:
消控室未设置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规范要求: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问题描述:
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布置及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规范要求: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错误做法
正确做法
问题描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形显示装置无备用电源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
错误做法
正确做法
问题描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主电源供电回路设置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过负荷保护装置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一旦动作会自动切断设备主电源,导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错误做法
正确做法
问题描述:
火灾报警控制器线缆未绑扎成束或未标明编号
规范要求:
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引入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应超过2根;
4)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线缆应绑扎成束;
6)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错误做法
正确做法
拟稿人:消防审验处 龚晓宇
校对:局办公室 佟志莹
审核人:李红艳
发布人:办公室 董长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