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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41条第二款的规定,您在保护区内使用单杆单钩进行垂钓,我们将依法对您实施简易处罚,这是电子《行政处罚决定书》,请签字确认”......“这是对接省财政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扫滆码,请扫码支付,您支付的罚款将直接进入省财政账户,电子票据的链接同时通过短消息的形式送达您的手机。”
2024年11月6日晚,江苏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下称“支队”)执法人员在滆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依法对违法垂钓人员进行了处罚,并通过滆湖渔业执法办案技术保障平台“‘滆’慧执法”送达第一份电子《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移动端开出第一张江苏省渔业行政执法系统内罚没款专用电子收据。
渔政执法案件多发生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和夜间的休息时段。近年来,滆湖两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垂钓案件高发,简易处罚案件量大。
为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水平,支队积极思考如何实现案件全流程在线完成,并先行完成简易程序闭环管理,生成电子文书进行保存、发送,提高当场办案效率。“‘滆’慧执法”正式启用后,5分钟左右可以办结一起简易程序案件,真正实现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现场办案,第一时间精准处置。
支队积极对接江苏省财政厅,并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开通电子支付、电子票据,当事人只需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缴费通知单上的“扫滆码”,即可完成支付,当场获取《江苏省罚没款专用收据(电子)》,“一站式”实现案件处理、罚没款缴费及电子票据开具、下载、打印,顺利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提升行政处罚的效率与及时履行率,推动滆湖渔政从信息化、智能化往智慧化迈进一大步。
编辑 | 崔欣欣
校对 | 殷丽 华夏
主编 | 王雪光
监审 | 龚斌昊
投稿单位 | 江苏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
素材来源:中国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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