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东太平洋金枪鱼渔业履约要点(2024版)》的通知

民生   2024-11-20 17:31   河北  

联系电话:18958351380(微信同号)

----以上为广告,需要请联系--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洋大学,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各远洋渔业企业:  
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第102次年会通过了多项养护和管理措施,提出了新的履约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金枪鱼渔业国际履约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4〕3号),我局制定了《东太平洋金枪鱼渔业履约要点(2024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东太平洋金枪鱼渔业履约要点
(2024版) 
一、渔船注册 
所有渔船(含辅助运输船)均应在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在委员会公约区内从事金枪鱼渔业捕捞作业、海上转载等活动。取得我部颁发的《公海捕捞许可证》的企业应通过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按照委员会要求为所属渔船办理注册事宜,完成注册并核实注册信息无误后方可出港作业。注册信息有任何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要严格按照《公海捕捞许可证》和委员会要求,及时为渔船办理注册和变更事宜。 
二、渔船标识和作业条件 
企业应按照委员会通过的养护管理措施和我部有关规定对渔船进行标识,并确保标识始终保持清晰,杜绝出现渔船无标识、错误标识、不完整标识以及涂改标识、标识模糊等情况。企业和渔船须严格按照《公海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网具、海域等生产,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 
三、渔捞日志 
企业应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金枪鱼渔业捕捞日志的通知》(农办渔〔2008〕44号)要求,确保所属渔船认真填写《金枪鱼渔业捕捞日志》,如实记录误捕鲨鱼、海鸟、海龟、海洋哺乳动物、蝠鲼等物种情况及无害释放情况,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渔船捕捞日志提交中国远洋渔业数据中心。同时,企业还应按月向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报告分物种的捕捞产量。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应根据委员会规定做好捕捞日志的编制、印发与更新工作,逐步完善渔捞日志和月报信息制度。所有渔船应按我部规定每日同步填报电子渔捞日志。 
四、捕捞配额 
企业和渔船须严格在配额内生产,不得无故无配额或超配额捕捞。各企业应加强捕捞生产统计,当捕捞配额使用达80%时,应及时提醒渔船控制捕捞量;当捕捞配额用尽时,渔船应立即停止捕捞该鱼种;如有超出配额的渔获,应丢弃或无害释放,并如实记录。中国远洋渔业数据中心应根据电子渔捞日志信息及时统计各金枪鱼企业和渔船捕捞产量。 
五、船位监测 
渔船须按照我部和委员会有关规定报送船位信息,即每1小时自动报送1次船位信息。船位信息应包括渔船船名,渔船地理位置(纬度和经度),渔船在上述位置的日期、时间、航向和航速等。船位监测设备故障30天内应每6小时手动报送1次船位信息;如30天未能恢复自动报位或仍有故障,渔船须返港维修。 
六、渔获转载和电子监控最低标准 
渔船可在海上转载渔获,但只能转载给在委员会注册并载有区域观察员的运输船。渔船在海上转载前,需提前3天按照规定格式向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提交转载申请,并在转载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载报告发送至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运输船在转载完成后24小时内将转载报告发送至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和委员会秘书处。渔船安装、更新电子监控设备时,须执行委员会电子监控最低标准,中国远洋渔业数据中心提供电子监控相关技术支持。 
七、观察员 
运输船须接受委员会派驻的区域观察员,渔船须接受我部根据委员会要求派驻的国家观察员,并严格按照《远洋渔业国家观察员管理实施细则》(农办渔〔2016〕72号)要求,按职务船员待遇为观察员提供生活和工作方便。不得妨碍、恐吓、干涉、影响、贿赂或企图贿赂观察员,不得影响其履行职责。如发生船上观察员落水等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捕捞作业展开搜救,有条件的应留存有关影像资料,并及时向地方渔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报告。 
八、合法捕捞证书制度 
企业运回或进口、出口或加工再出口冷冻大目金枪鱼和剑鱼时,须按程序通过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向我部和海关总署办理统计证书等合法捕捞证书手续。 
九、兼捕物种 
在保证渔船和船员安全的情况下,鼓励企业和渔船按照委员会释放导则要求,释放鲨鱼、蝠鲼、海龟、海鸟和海洋哺乳动物等。 
(一)鲨鱼和蝠鲼 
1. 各远洋渔业企业和渔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可能避免或减少兼捕鲨鱼。禁止在渔船上留存、转载或在港口卸载长鳍真鲨和蝠鲼。如渔船误捕上述物种,应在保证船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释放,在捕捞日志中如实详细记录(包括种类、数量、释放时的死亡或存活状态),并按规定及时将误捕情况汇总报送中国远洋渔业数据中心。延绳钓渔船兼捕镰状真鲨的重量不得超过一个航次渔获总量的20%。 
2. 除委员会禁止在船上留存的鲨鱼物种外,对已兼捕的鲨鱼渔获,应充分予以利用(即保留除头、内脏和皮以外的全部鱼体和鱼鳍),不得取鳍抛体。船上留存鲨鱼鳍的重量不得超过鲨鱼体重量的5%,直至渔船到达第一卸货港。渔船不得在船上割下鲨鱼鳍,应保持鲨鱼鳍体自然相连,或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将鲨鱼鱼鳍和对应的鱼体装于可降解材料制作的袋子内;将割下的鲨鱼鳍捆绑在同一鲨鱼体上;或将鲨鱼鳍和鱼体分离,且做好对应数字标记,存放于同一鱼舱,确保易于识别同一鲨鱼的鱼鳍和鱼体。禁止使用鲨鱼线(连接在浮子绳或直接连在浮子上专用捕捞鲨鱼的单线),禁止使用钢丝材料制作延绳钓支线,以降低鲨鱼兼捕的概率。 
3. 在充分考虑船员安全的情况下,如发现不被留存的鲨鱼(活的或死的)在钓绳上、被网缠住或卷在甲板上时,应立即无害释放,尽可能将鲨鱼留在水中,并尽可能在靠近鱼钩处剪断支线,使其在动物身上的长度小于1米。 
(二)海鸟 
在北纬23度以北和南纬30度以南海域,渔船须至少采用安装惊鸟绳、放钩时对支绳加重和夜间放钩3项措施中的2项。 
(三)海龟 
1. 渔船应尽可能避免误捕海龟。金枪鱼延绳钓渔船须配备脱钩器,并尽可能使用圆形钩,减少对可能误捕海龟的伤害。 
2. 如金枪鱼延绳钓渔船误捕到海龟,应根据有关要求对海龟进行安全释放。企业应记录作业期间误捕海龟的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将误捕情况汇总、报送中国远洋渔业数据中心,报送的内容包括发生误捕的日期、位置(纬度、经度)、渔具类型、海龟物种、海龟大小(弯曲长度或龟壳直线长度)和重量、捕获和释放时状况(活/死)、鱼饵类型、钓钩类型和尺寸、钓钩深度、鱼钩在海龟上的位置(例如鳍状肢、嘴/颚,吞下或缠绕)、海龟身上剩余的鱼钩数量以及相关照片。 
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应协调、督促企业做好兼捕措施执行及兼捕物种数据报送统计工作,包括组织、协调有关设备制作和统一发放。 
十、海洋环境保护 
渔船不得向海里丢弃塑料制品(包括塑料包装以及含塑料和聚苯乙烯的物品);不得在距离海洋环境数据采集浮标1海里内生产;不得故意损害连接浮标的装置或将浮标捞出放置渔船上;不得将渔船锚定在数据浮标上。渔船捕捞到具有标记的金枪鱼、鲨鱼等,应尽可能记录所捕获鱼种的种类、长度(如叉长)、体重、捕捞位置(经纬度)等信息,并尽快反馈中国远洋渔业协会。 
十一、其他 
在委员会和中西部太平洋渔业委员会均注册的渔船,当在重叠区作业时,须同时遵守上述两个委员会的措施要求。有关养护和管理措施详细内容可登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iattc.org/en-US/resolution/type/IATTC)查询。



素材来源:农业农村部



11月19日14时至20日02时,东海南部海域、台湾海峡、台湾以东洋面、巴士海峡、南海北部海域、南海中西部海域出现了6~8级、阵风9级的东北风或偏北风,北部湾、南海西南部海域出现了5~6级、阵风7级的东北风。


希望黄渤海、东海、南海渔民朋友们相互转告,更多台风信息关注下方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实时关注台风消息

识别关注《实时台风预报》,每天为您推送实时台风信息。

在公众号菜单中可实时查看天气预报、渔港潮汐


渔业界
中国渔业全产业链服务平台。专业于渔业现状及趋势分析,最快时间传递行业资讯及法规政策!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