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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村(居)民朋友们: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森林良山、平安良山,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良山镇辖区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渝水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冬至元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有效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向广大村(居)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告知:
一、自觉当好森林防火宣传员。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燃”。森林火灾危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广大村(居)民朋友们要增强防火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等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普及森林防火常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二、自觉当好文明用火执行者。文明用火,从我做起。广大村(居)民朋友们要遵守野外火源管控规定,不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内吸烟、丢烟头、野炊和烤火;不在林区和林缘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坚决杜绝野外火源。在户外从事农事活动时,要强化安全用火意识,禁止在田间、地边、村边随意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农药化肥包装袋、废弃农膜和垃圾等生产生活废物,坚决杜绝农事用火不良习惯和违规行为。
三、自觉当好安全防范监督者。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村(居)民朋友们要加强对留守老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森林防火教育引导,保证做到“五负责”(即个人失火个人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及老师负责;小孩失火大人负责;多人失火为首者负责;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失火监护人负责)。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禁令。对于他人在林区的用火、吸烟、野炊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劝诫,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坚决不做旁观者。
四、自觉当好科学灭火应对者。面对森林火灾要沉着冷静,科学应对。自觉引导有关人群科学合理避险,严禁无组织扑救。一旦发生火情,要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2119)或良山镇值班室电话(0790-6721427),准确反馈火灾现状和着火位置,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以上告知望辖区广大村(居)民共同遵守,互相监督,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为构建平安良山贡献自己的力量!
良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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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良山镇基层问题项目整治行动群众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方式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790-6919474
举报邮箱:lszjwjbxx@163.com
通信地址: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政府办公楼纪委办公室
审稿|龚 耘 编辑|吴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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