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严查!举报有奖!

文摘   2024-12-17 21:16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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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街小巷的违法小广告

不仅污染了城市环境

也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近日

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决定联合开展整治违法小广告专项行动

对发现重要违法线索的举报人员

也将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欢迎市民积极行动、共同监督


禁止违法违规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共建整洁有序安全文明城市,近期,新余市城市管理局、新余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整治违法小广告专项行动。依据《新余市城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在建筑物、构建物的外墙、楼道、楼梯和人行道、公益广告牌、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

二、禁止在道路、交通路口、停车场、公园、广场等场所向过往车辆、人员发放广告、卡片等宣传品;

三、严禁从事广告印刷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承接非法广告印刷业务。

四、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公共张贴栏内规范张贴,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不文明、不健康广告和信息。

五、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从事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拉客招嫖、传播淫秽物品或信息的;

(三)因张贴、喷涂“小广告”、传单等损毁公私财物的;

(四)通过“小广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

(五)通过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的;

(六)在城区道路上阻挡、拦截车辆,散发“小广告”,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七)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八)对教唆他人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从重处罚。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文明公约,凡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城管、公安部门将一律依法处罚。同时,对发现重要违法线索的举报人员,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欢迎市民积极行动、共同监督,如发现张贴、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可拨打0790-6429910或110进行投诉举报。


新余市公安局  新余市城管局

2024年12月9日


来源:新余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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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良山镇基层问题项目整治行动群众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方式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790-6919474

举报邮箱:lszjwjbxx@163.com

通信地址: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政府办公楼纪委办公室


审稿|龚  耘   编辑|邱  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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