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古雷公安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从严整治网络造谣传谣问题。现公布1起典型案例:
案例:古雷网民陈某发布不符合事实截图
被依法查处。
近期,古雷公安分局发现:古雷辖区有居民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不实的公安查询人员信息的截图。获此情况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依法将陈某传唤到案。经询问,陈某对其未经核实转发截图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供述该截图系一黑龙江网民在另一网络平台传播,古雷陈某跟风在网络平台发布。随后民警依法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作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恶意编造、传播不实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