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不可言!古雷公安开展打击整治谣言行动

文摘   2024-09-26 18:34   福建  

打击网络谣言

-古雷网警在行动-

为持续推进“夏季行动”,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整治网络乱象,今年以来,古雷公安坚持打击整治和警示教育相结合,不断深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全力维护网络空间清朗和谐。


案例:古雷网民杨某发布不符合事实言论

         被依法查处。

近期,古雷公安分局发现:古雷辖区有居民通过抖音平台,发布不实言论。获此情况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依法将杨某传唤到案。经询问,杨某对其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民警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法条连接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广大网民应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古雷第一实幼
漳浦县实验幼儿园古雷分园是一所高起点、高标准、高配置的县直幼儿园。幼儿园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贯彻落实《纲要》及《指南》为核心,以转变观念、科学管理、外树形象、内抓质量为重点,以办新港城人民满意的幼儿教育为目标,创建优质的学前教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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