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即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期反洗钱课堂
剖析了三个典型案例
今天继续通过案例讲解
提醒广大消费者
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4:
某保险公司赵某辉信用卡诈骗案
2019年3月1日起,被告人赵某辉在某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任收展员。2019年3月至8月,在任职期间被告人赵晓辉以提升信用卡额度、刷保单提升业绩等为理由,骗取任某、靳某、高某、郭某四名被害人名下信用卡共计15张,共计透支412,964.61元。在四名被害人发现信用卡未按时还款后,多次向被告人赵某辉催要信用卡及还款,但被告人赵某辉于2020年3月29日离开乌鲁木齐市。2023年1月20日,被告人赵晓辉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赵某辉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辉退赔四名被害人共计412,964.61元;公安机关扣押的信用卡依法发还信用卡所有人;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账本依法予以没收。
赵某辉在实际持有骗取信用卡并取得信用卡密码后,其直接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使用以其本人及李某名义办理的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被告人赵某辉将上述信用卡透支的金额用于偿还债务、游戏充值、购买58同城账号、信用卡还款、个人日常消费等用途。
典型案例5:
某保险代理公司林某受贿案
林某,男,1972年1月生,海南东方人,研究生学历。2012年9月至2017年8月,任B保险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22年4月任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部门副总经理。经查,2013年3月至2017年8月,林某索取H保险公司款项共计48.94万元,主要用于股票经营活动等开支。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林某利用职务便利及财务漏洞,将本应转入B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业务费86.68万元陆续转入自己个人账户,用于股票经营活动。
2023年3月15日,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48.9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23年4月,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给予林某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
林某在业务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明招暗定”的方式,利用职务便利帮助H财险公司成功中标某集团公司2013年7月至2018年9月的车辆保险业务。经查,2013年3月至2017年8月,涉及车辆保险保费共计1269.11万元,林某从中索取财物共计48.94万元,转入自己的个人股票账户进行炒股。
典型案例6:
任某、韩某洗钱、贩卖毒品案
2021年10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另案处理)贩卖毒品案时发现任某、韩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系朋友关系,任某、韩某二人经常在微信收到他人转账后又立即转给张某。这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警觉,认为二人可能涉嫌洗钱罪或贩卖毒品罪,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经侦查发现,2020年6月2日,任某在自己工作的酒店内,明知张某与他人正在从事毒品交易,当场提供自己的收款码收取毒资6500元,后转账给张某。任某、韩某在明知张某系贩毒人员情况下,将自己的微信收款码借给张某使用。2020年6月间,张某多次用二人的收款码收取毒资,事后再请二人帮助提现或转账,二人共计帮助转账或提现毒资11500元后转交张某。此外,韩某曾单独向任某贩卖冰毒0.25克。
犯罪嫌疑人任某、韩某因犯洗钱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任某、韩某暗箱操作、层层转款,企图用“洗钱”方式帮助张某掩饰、隐瞒毒资来源和性质,最终难逃法网。
对出借收款码、银行卡等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往往会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明知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出借自己收款码、银行卡,在赃款收取、取现等方面提供帮助的,可能触犯洗钱上游犯罪或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