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18:30,在沈阳师范大学图书馆三楼报告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杨立新以《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体系》为题,为我校师生呈现了一场精彩的专题学术报告。沈阳师范大学校长杨松主持本次报告会,我校部分师生代表聆听报告。
杨立新教授结合《民法典》第1168、1171条规定以及相应司法解释,重点阐述了共同侵权行为、分别侵权行为以及竞合侵权行为三种典型的多数人侵权行为样态,深入分析了三者的学理划分以及责任承担方式。
杨立新教授认为,共同侵权行为包含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以及非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三种,与之相对应的侵权责任分别是连带责任、准用连带责任以及单向连带责任。分别侵权行为是无过错联系的共同侵权行为,包含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半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以及典型的分别侵权行为三种。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半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人在叠加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在未叠加部分承担按份责任;典型的分别侵权行为人如果能够确定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平均承担责任。
杨立新教授指出,竞合侵权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作为侵权人,有的实施直接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有的实施间接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形态。竞合侵权行为承担的责任形态包含不真正连带责任、先付责任以及相应的补充责任三种。
杨松校长在总结发言时表示,杨立新教授以其对侵权责任法的深度思考、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独到的法治见解,深入浅出地阐述了三种典型的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体系,为我们带来一场生动详实的民法教学,让全体师生对侵权行为的基础理论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专题报告结束后,杨松校长为杨立新教授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吴伯箫讲坛”纪念证书,感谢杨立新教授与我校师生传经送宝,答疑解惑,启发沈师师生更加紧密地将民法的基础原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助力沈师在服务国家战略和辽宁全面振兴中展现更大的担当和作为。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热情踊跃地找杨立新教授签名、合影留念。
博学厚德 求是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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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 稿|刘岳琛
排 版|金鑫鑫
一审一校|郭紫琪
二审二校|牛志强
三审三校|葛 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