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9:00,在沈阳师范大学图书馆三楼报告厅,房绍坤教授以《居住权适用的几个问题》为题,为我校师生呈现了一场精彩的专题学术报告。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方芳主持本次报告会,我校师生代表120余人聆听报告。
房绍坤教授对居住权设立方式中主要的争议问题——遗嘱设立居住权和裁判设立居住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对遗嘱设立居住权在行为性质、形式要件、设立时间、登记主体方面进行了细致阐释,对裁判设立居住权的主要学术争议展开了介绍,并指出在我国立法构架下裁判不能设立居住权,裁判设立居住权不仅有违物权法定原则且没有法律依据。房绍坤教授讲述了居住权主体的范围和界定的问题,他认为,从居住权设立目的看,不能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但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合同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方芳副院长在总结发言时表示,房绍坤教授以对法律的深刻洞察、扎实的理论素养和多元的观点视角,教导学生们在研究法律问题时,应学会从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找出问题的关键,明确观点的同时进行多角度的说理解释,以及要保持逻辑的一致性,房绍坤教授的讲座简洁凝练地阐述了“居住权的遗嘱设立方式”“居住权裁判设立方式”“居住权的主体”等民法理论,让全体师生对于“居住权”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专题报告结束后,方芳副院长为房绍坤教授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吴伯箫讲坛”的纪念证书,感谢房绍坤教授与我校师生分享感悟、传授理论、启迪思维,令在场师生得以持严谨的精神深耕学术领域,对未来居住权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博学厚德 求是笃行
撰 稿:何宣仪
排 版:刘岳琛
一审一校:郭紫琪
二审二校:牛志强
三审三校:方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