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车和D车是交通事故中的无责方,是否需要在交强险无责限额19800元范围内优先向B车赔付?合法争议较大。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中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如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并不意味着无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是无条件的。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行为;二是受害人的损害;三是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是不存在法定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要件,且属于法律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领域,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赔偿的侵权责任。
B车与C车发生碰撞,C车交强险是否赔偿B车损害?法院认为,发生案涉事故时,C车车主驾驶的小轿车与B车发生了碰撞,虽然C车车主无责,但该碰撞与B车车主及一家三口的身体受伤仍然具有因果关系。因此C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范围和限额内承担19800元的赔偿责任。
D车为了避险而受损,但没有与B车碰撞,D车交强险是否赔偿B车损害?法院认为,D车车主驾驶的小型轿车为避让其他事故车辆而驶进路沟,并未与其他事故车辆发生碰撞,即B车主及一家三口的身体受伤与D车不存在因果关系,不符合无过错责任赔偿的构成要件,故D车所投保的保险不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交通安全至关重要,每一位驾驶者都应将安全放在首位。避免疲劳驾驶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一环,切莫因一时的疏忽大意,让疲劳成为事故的导火索。请时刻提醒自己,保持清醒与专注,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