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大家在享受美好旅程的同时,我们也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庆期间旅游出行所涉及的法律常识,让您的旅行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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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团旅行,遭遇强迫消费怎么办?
在旅游过程中,如果遭遇强迫消费,这是严重侵犯游客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如果遇到强迫消费,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坚定地拒绝,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物小票、录音、录像等。其次,可以向当地的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旅游主管部门会依法对旅行社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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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旅行社应否赔偿?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旅行社是否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如果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发生意外,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旅行社没有对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或者没有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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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到酒店的行李丢失,可以“概不负责”吗?
酒店声称行李寄存“概不负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将行李寄存到酒店,酒店就有义务妥善保管您的行李。如果行李丢失,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酒店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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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饭店,吃坏了肚子,该如何维权?
在旅游期间,如果在饭店吃坏了肚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首先,要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病历、诊断证明、发票等相关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饭店进行检查,确定饭店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来源: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