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0月21日,刊登于《法治日报》四版法治调研
用好“四字诀”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拥军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政法委立足预防、立足保护、立足法治,深耕防、管、惩、建“四字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蓝天、开辟净土。
一、坚持“防”字为先求实效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着眼“治未病”,坚持增强法治意识和外部保护双管齐下,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未成年人遭遇伤害。
着力在“心防”上下真功。聚焦中小学这个主阵地,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通过案例警示、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订单式”宣讲,让孩子们从内心崇尚法治、敬畏法律,明辨是非曲直,增强自我定力。市委政法委联合教育、宣传、卫健等部门编制《齐齐哈尔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筛查与干预实操手册》,探索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筛查、评估、干预机制,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着力在“人防”上出实招。深化“护校安园”工作,重点加强学生上学、放学重要时段和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构建起“公安巡防点面结合、群防群治辅助护学”校园周边防控体系,全市每日出动警力1700余人,“护学岗”设置率达100%。
着力在“技防”上谋突破。开展为期三年的“平安校园”创建行动,推动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探索在宿舍、厕所等隐蔽场所安装声音监测报警装置,实现校园内一键式紧急报警全达标,做到问题早发现、快响应。
二、坚持“管”字为重提质效
“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我们聚焦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和网络环境,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做实重点场所管控。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等八个部门联合制发《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十禁止”的通告》,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以及自习室、看护班等学生聚集场所,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各类营业场所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对1万余人进行筛查,有效防范侵犯未成年人的行为。
做实重点人员管理。定期摸排梳理社会闲散、有违法犯罪前科、常在校园周边活动滋事等重点人员,强化盯控措施。督促学校对存在暴力倾向、劣迹行为、异常行为的学生逐人分析、建立台账,加强教育管控。
做实网络环境监管。深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加强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等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监管,依法坚决打击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网络行为。坚持“三同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与社会面管控同步进行)原则,及时处置涉未成年人网络舆情,对恶意炒作未成年人行为依法打击,严防形成重大网络舆情。
三、坚持“惩”字为要见成效
“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我们着眼于“治已病”,坚持严格依法查处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到既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让罪错未成年人知敬畏、守底线。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非法侵入或强行进入校园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权利、向学生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严厉打击。对重大案件实行提级侦办、挂牌督办,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去年以来,共侦办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120起。
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对犯罪情节较轻、能够及时悔改的未成年人,注重教育转化、力促迷途知返;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处、决不纵容。去年以来,起诉严重犯罪未成年人133人,对轻微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不诉160人。
从严查处校园欺凌案件。制定《关于深化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把防治校园欺凌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一环。对在学校发生的严重欺凌行为,要求学校第一时间上报,依法联合处置;公安机关对发现的校园欺凌行为依法及时处理,通知学校和家长,落实三方管教责任。去年以来,全市未发生校园欺凌案事件。
四、坚持“建”字为基促长效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我们立足“长久治”,建立健全好使管用的制度机制,确保标本兼治、长治长效。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制定《关于构建齐齐哈尔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实施意见》《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定期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建立保护干预机制。在师生数量较大、秩序较乱的学校,探索建立“驻在式警务室”,协同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着力打造平安校园。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依法采取分级分类干预措施。建立并充分发挥“检护青春”观护帮教基地、未成年刑释人员教育实训基地作用,切实提高预防、教育和矫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目前,已有12名罪错未成年人参加实训学习。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健全“两书一函”督促机制,相关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行业部门、单位存在监管漏洞或失职失责行为的,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或公安提示函,督促立行立改。建立法治副校长聘任考核机制,细化聘任程序,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考核评价,确保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