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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浠水县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公示(第三批)
为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5号)、《省人社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31号)精神,对乡村振兴脱贫巩固成果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的规定,经党群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对全县脱贫人员县外省内和省外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我中心进行数据比对,现有2027人符合申请条件,共计857100元(补贴标准:县外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现将符合补贴对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5日—11月11日。
公示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或实际情况的,请向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13-4233085。
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5日
附:浠水县2024年脱贫人口外出务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第三批)
浠水县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拟补贴人员名单公示(第四批)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扶持效应,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文件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交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根据其缴费情况及人员类别情况给予社保补贴。其中,原浠水县国企或集体企业下岗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43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中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25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经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县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审核,现将2024年第四批刘秋红等1249人的社会保险拟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
公示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或实际情况的,请向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13-4233081。
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5日
附件:2024年浠水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拟补贴人员名单(第四批)
巴河印象
来源:浠水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