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每一位医师→医师定考

文摘   2025-02-04 17:3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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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云南、四川、浙江等省份都发布了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定考)通知,我们借这个机会给大家解释下医师定考相关问题。


什么是“定考”


医师定期考核与资格准入、执业注册是医师管理的三项长效机制,共同构成了医师执业管理的核心体系,也是医师准入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考核周期为三年。受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将医师考核结果上报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谁需要参加定考


根据各省卫生计生委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内的注册医师,除当年新注册的新医师外,无论职称高低,无论年龄大小,无论是执业医师还是执业助理医师全都要参加考核。时间是从注册之日算,年限为3年一周期,一般是在第四年设置前三个年度之间的考核结算,具体名单医院及系统程序内会有安排。


新、旧法规对比


新医师法

旧执业医师法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实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三年。对具有较长年限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以简化考核程序。

受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


第四十三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新《医师法》将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由两年调整为三年。看起来是周期延长了一年,但考核内容却增加了,特别是随着医保管理的加强,医保监管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对医师要求也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医保医师制度的建立,医保法律法规、政策掌握与贯彻有关内容也将纳入医师定期考核。


中医/中西医定考考什么


定期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任何一项不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这两项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直接评定的,只要医师在工作中没有不良记录基本都没问题,可以直接进行第三项。


真正需要医师本人考试的也是第三项“业务水平”。一般分为公共知识—人文医学测评专业知识—专业类别测评


我们用河北定考举例:

在考核期间,医师通过手机端进行公共知识—人文医学测评,交卷后显示成绩,共15次考试机会,可以反复作答,直到合格为止。

公共知识测评合格后等待专业知识开考,专业知识只有一次考试机会,最终成绩由卫生行政部门评定。


考试内容十分基础,只要考试前好好复习基本都能过。


ps:定考一般分为临床、口腔、中医、公卫四个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包含在中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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