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消费提示——识别“坑老陷阱”,科学理性消费

文摘   2024-10-09 17:01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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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针对老年消费者的产品和服务日益增多,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需要陪伴、渴望健康、认知较弱等特点,打着“敬老”的幌子,实施“坑老”的行为,严重侵犯到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阳佳节来临之际,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擦亮双眼、识别陷阱、科学养老。


购买渠道要正规,选择产品擦亮眼

购买商品和服务都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商家,网购要在正规电商平台,电话购物要通过正规购物频道。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要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销售备案编号),药品经营企业要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获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支付款项要通过正规渠道支付给销售商家,不要支付给个人。不要向推销人员透露个人信息,以免将来不断收到各种推销信息。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都应办理注册(备案),产品外包装上都应标注注册(备案)号,保健食品还应有“蓝帽子”标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则应有“小蓝花”标识,注册(备案)信息可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不要购买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备案)号的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产品。


广告宣传要当心,防范虚假伪科技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暗示为保障健康所必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凡是广告中含有以上内容的产品都要警惕。切记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也不能代替日常饮食,要坚持平衡膳食。营养素补充剂类的保健食品,还要注意不要与同类营养素补充剂同时食用。购买药品应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看是否对症,如果对说明书内容不明白,可以向店内的执业药师咨询,以免买错药、用错药。购买处方药时,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处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凭医生处方才可购买和使用。购买医疗器械要特别关注适用范围、禁忌症和注意事项,防止使用不当损害身体健康甚至危害生命安全。


“免费”诱惑要警惕,低价促销有“猫腻”

在市场上,经常会有一些商家打着“免费游”“免费试用”“超低折扣”等幌子吸引老年消费者,实则是为了推销产品或服务。老年人在面对这类诱惑时,应保持警惕,仔细辨别商品的质量和真伪,认真考量是否符合自身需要,不要盲目购买质量无法保证或根本不适合自己的商品,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失。选择预付款式消费时,要关注商家信誉和真实经营状况,切不可因追求优惠而一次性预付大额款项,而且一定要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联系方式、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合同约定不详尽、有歧义的,应要求商家在合同上进行补充,而不能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最后,向各位老年朋友致以最诚挚的节日祝福,并再次提醒消费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警惕,理性消费,记得索要并保管好消费凭证。如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咨询、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稿源 | 消保科

编辑 | 毛星懿

校对 | 魏黛娴、谢俊杰

审核 |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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